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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总理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为清政府为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于1861年1月20日由咸丰帝批准成立。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直到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据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改为外务部,仍位列六部之首。
 
总理衙门相当于清朝的外交部。鸦片战争前,中国没有多少外交事务,与清政府打交道较多的只有一个俄国,另外的朝鲜等国是清王朝的附属国,并不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外国。
 
与这些国家的外交事务一般都由清政府设立的本是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一并处理。鸦片战争后,中国与欧洲国家事务日繁,除理藩院外,清政府又委派两广总督专门负责与欧美国家的交涉,并特加钦差大臣头衔,称“五口通商大臣”。
 
同治年间,又将院内东部做了“同文馆”,称东所。挑选八旗子弟在此学习外语,将来充当翻译。这当是中国最早的外语教学机构京师同文馆(今北京大学外语学院前身)。1875年,又在西部院内添建了一些房屋,为出使各国大臣留住,也是每年各部院大臣接见各国使臣的地方,称西所。   
 
1901年,又根据《辛丑条约》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民国初年,又改称外交部,这也是东堂子胡同南侧外交部街得名的原因。此时同文馆早已停办,改为同文学会。后外交部迁至石大人胡同(今外交部街),此处又成为总长、次长长官宿舍。解放后,成为公安部接待站和宿舍。   1985年,原建筑已基本拆除,盖成了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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